2006-09-28

教師節:老師教我的『禮義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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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起訴書 下載

貪污、人民的損失 騙子的嘴臉 瞎掰高手 把人民當白癡

Y2006-09-28 教師節:老師教我的『禮義廉恥』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今天是『教師節』僅以本文,向教導過我的師長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紅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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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花開 紅的心 紅的好美麗 為了你 等下去 我還在這裡
人不再 錯花季 雲濃月怎明 傷了心 不離棄 落成紅花雨
花若開 若有你 花才會美麗 盼望你 回頭看 我還在這裡
記得你 那一天 紅紅的眼睛 你的臉 你身影 笑容隨你去
在一起 流眼淚 一起看星星 能有幸 能相遇 永遠不忘記
飄著雨 迎著風 雨過盼風清 你牢記 我牢記 家就在這裡
 

記得 42 年前、光哥哥走進小學校園的第一個印象,就是看見「禮義廉恥」四個大紅字,佇立在升旗台的牆壁上,而今、還有多少人認同這四個字是做人的基本核心價值呢?

春秋時代,大政治家管仲,就已經非常重視「禮、義、廉、恥」這四種道德。《管子牧民篇》:「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而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踰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歐陽修《五代史 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

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頒訂『禮義廉恥』為全國各校的共通校訓。並明示... ...
   禮:規規矩矩的態度
   義:正正當當的行為
   廉: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切切實實的覺悟

禮者,理也:理之在自然界者,謂之定律;理之在社會中者,謂之規律;理之在國家者,謂之紀律;人之行為,能以此三律為準繩,謂之守規矩,凡守規矩之行為的 表現,謂之規規矩矩的態度。

義者,宜也:宜即人之正當行為,依乎禮即合於自然定律,社會規律,與國家紀律者,謂之正當行為;行而不正當,或知其正當而不行,皆不得謂之義。

廉者,明也:能辨別是非之謂也,合乎禮義為是,反乎禮義為非;知其是而取之,知其非而舍之,此之謂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者,知也:即知有羞惡之心也,己之行為,若不合禮義與廉,而覺其可恥者,謂之羞;人之行為,若不合禮義與廉,而覺其可恥者,謂之惡;惟羞 惡之念,恆有過與不及之弊,故覺悟要在切實,有切實之羞,必力圖上進;有切實之惡,必力行湔雪;此之謂切切實實的覺悟。


↓管子 牧民篇↓


  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闢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順民之經,在明鬼神、祇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野蕪曠,則民乃菅;上無量,則民乃妄。文巧不禁,則民乃淫;不璋兩原,則刑乃繁。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祇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逾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逾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 ,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錯國於不傾之地,積於不涸之倉,藏於不竭之府,下令於流水之原,使民於不爭之官,明必死之路,開必得之門。不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錯國於不傾之地者,授有德也;積於不涸之倉者,務五穀也;藏於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也;使民於不爭之官者,使各為其所長也;明必死之路者,嚴刑罰也;開必得之門者,信慶賞也;不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強民以其所惡也;不處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復者,不欺其民也。故授有德,則國安;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令順民心,則威令行;使民各為其所長,則用備;嚴刑罰,則民遠邪;信慶賞,則民輕難;量民力,則事無不成;不強民以其所惡,則詐偽不生;不偷取一世,則民無怨心;不欺其民,則下親其上。

  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毋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從。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故君求之,則臣得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君好之,則臣服之;君惡之,則臣匿之。毋蔽汝惡,毋異汝度,賢者將不汝助。言室滿室,言堂滿堂,是謂聖王。城郭溝渠,不足以固守;兵甲強力,不足以應敵;博地多財,不足以有眾。惟有道者,能備患於未形也,故禍不萌。天下不患無臣,患無君以使之;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故知時者,可立以為長;無私者,可置以為政;審於時而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也。緩者,後於事;吝於財者,失所親 ;信小人者,失士。
 

↓五代史 馮道傳↓


五代時期,軍閥混戰,社會動盪,吏治敗壞,作為封建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的宰相,多平庸無行之輩。『馮道』是五代特定環境下的一個典型代表人物,他歷四朝十君,而相位依舊,為輔弼之臣,卻極少進諫,喪失大節。但他為人清儉寬厚,善於體恤民情。他用人重視才業,不重衣冠。是一個極有爭議性的歷史人物!
 


《五代史 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

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吾觀三代以下,世衰道微,棄禮義,捐廉恥,非一朝一夕之故。然而松柏後凋於歲寒,雞鳴不已於風雨,彼眾昏之日,固未嘗無獨醒之人也。

頃讀顏氏家訓,有云:「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嗟呼!之推不得已而仕於亂世,猶為此言,尚有小宛詩人之意;彼閹然媚於世者,能無愧哉!
 


【翻譯】

歐陽修《五代史》的〈馮道傳論〉裡頭說:「『禮、義、廉、恥,這是國家的四種網紀;如果這四種綱紀不能發揚出來的話,那麼國家就會滅亡了。』管仲說的話實在是很有道理啊!禮、義,是管理百姓的大規範;廉、恥,是教化百姓的大操守。因為人如果不廉潔的話,那就沒有什麼東西他不想去要的了;人如果沒有羞恥的話,那就沒有什麼事情他不敢去做的了。個人到這樣的地步,那麼災禍、失敗、混亂、滅亡,也將統統降臨到自己的身上。何況那些身為朝廷大臣的人,卻什麼東西都想要(不廉潔),什麼事情都敢做(沒羞恥),那整個天下那有不敗亂,整個國家那有不滅亡的道理呢?」

但是在這四種綱紀中,恥是尤其特別重要的。所以孔夫子在談論士人的時候說:「自己做事情要能夠有羞恥心。」

孟子說:「人是不可以沒有羞恥心的。人如果能夠把沒有羞恥心當作是可恥的話,那就不會招來恥辱了。」孟子又說:「羞恥心對於人實在是非常重要啊!一個愛用心機,到處欺騙的人,他是不會擁有什麼羞恥心的。」之所以這個樣子,因為人不廉潔而到了違背禮法、冒犯義理的地步,它的原因都是出自於人沒有羞恥心啊!所以士大夫沒有羞恥心,這就叫做國恥。

我看夏、商、周以後,世風敗壞、道德衰微,拋掉了禮義,捨棄了廉恥,這不是一朝一夕短時間所能夠造成的。然而,松柏是在寒冬時節,最後才凋零;報曉的公雞不會因為風雨冥暗,就停止了啼叫。在那眾人昏昏醉醉的時代,本來就未必沒有獨自清醒的人。

最近,我讀到《顏氏家訓》,裡頭有段話說:「北齊有位士大夫,他曾經告訴我說:『我有個小孩,已經十七歲了,頗懂得書信的寫法。我找人教他鮮卑話和彈琵琶,漸漸地快要學會了。用這兩樣才藝去扶侍公卿貴人,不會不受到特別寵愛的。』我那時低著頭沒有答話。真奇怪,這個人用這種方式教導孩子啊!如果要透過這樣的事情,才能夠獲得卿相的高地位,我也不希望你們去做哪!」唉!顏之推不得已而在亂世出來做官,還能說出這樣的話,仍然有著古代〈小宛〉詩人譏刺政教缺失的用意;相形之下,那些喜歡遮遮掩掩、迎合討媚世俗的人,能不感到慚愧嗎!


↓國務機要費起訴書 下載 Y2006-11-05

 
1) 國務機要費起訴書
2) 國務機要費起訴書_發票憑證
3) 國務機要費緩起訴書

下載


貪污、人民的損失↓ Y2006-11-05

陳水扁總統夫婦爆發貪瀆疑雲,根據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與國際貨幣基金(IMF)的資料估算,若以鄰近的香港為標準,六年來,台灣民眾因政府貪腐損失約新台幣四千五百億元。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最新的去年全球貪腐印象指數,在全球一百五十九個評比國家中,台灣以五點九分的表現,位居全球第卅二名,屬於中度廉潔國家。但在亞洲四小龍中,落後於新加坡的九點四分,香港的八點三分,僅優於南韓的五點零分。

根據IMF專家毛諾(Mauro)的「千分之三」理論,當其他條件相同時,政府清廉度提高一分,人均收入成長率可增加千分之三的基礎加以估算,如果台灣清廉度想要達到香港的水準,則必須具體提高二點四分,按照千分之三定律,台灣的每人平均所得成長率,可以據此增加零點七二個百分點。

而自二○○○年至二○○五年間,台灣每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約為一萬三千九百四十四美元,根據千分之三理論,因為貪腐,每人每年犧牲掉約一百美元,六年來的國內平均人口為兩千兩百五十四萬人,因此每年全國人民,遭貪腐「暗害」的金額約為七百四十七億元,六年來總共損失四千四百八十二億元左右。

若是以清廉程度更高的新加坡作為標準,則六年來的損失金額,將進一步攀升至新台幣六千五百六十二億元上下。

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強調,整體而言,過去十年來,台灣排名在全球第廿五到卅五名間窄幅盤旋,從全球世界各國比較的觀點而言,台灣尚屬中度廉潔的國家。

但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台灣與亞洲國家排名比較,在新加坡(排名第五)、香港(排名第十五)、日本(排名第二十一)之後,僅略優於南韓,顯示台灣貪汙情況,仍為亟待改善的重要課題之一。

此外,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也將在近期內,公布台灣最新今年的貪腐趨勢指數,是否會因總統爆發貪瀆疑雲,而出現排名急遽滑落的現象,則有待後續觀察。【2006/11/06 聯合報】


騙子的嘴臉 Y2006-11-05


【總統、被告、律師三位一體 扁公開對抗司法】

陳總統昨晚以電視直播向人民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情,為自己及夫人吳淑珍喊冤,實則是以總統身分跳出來高聲抗辯,全盤推翻台北地檢署十一月三日公布的起訴書。這項舉世罕見的行為,實已與憲政體制有諸多扞格之處。

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依法任免文武官員,並有協調解決院際紛爭職責。在司法方面,總統更擁有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大法官、檢察總長等,重要司法首長人事任命或提名權。

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嫌貪汙,因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暫免被起訴。但他昨天以總統身分,在總統府召開正式記者會,全盤否認地檢署「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並點名抨擊承辦該案的陳瑞仁檢察官,「令人遺憾」,批評檢方的起訴書「是否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已等於是公開跟司法對抗,挑戰憲政體制。

刑事豁免權的制度設計,主要在於避免總統行使職權受到外力干擾,才會規範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如今,陳總統雖因刑事豁免權保護傘未被起訴,他昨日的動作,卻等於將自己套進被告身分,跳進漩渦,讓自己既是總統,也是刑事被告,甚至是律師。

從憲政法理來看,總統能擁有司法首長的任命、提名權,成為三軍統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全繫於其隆崇、超然地位。當總統介入家人、幕僚的刑事案件,已不再超然,接下來他明年要提名大法官,乃至提名監察委員、檢察總長,甚或在未來內閣改組時任命法務部長等,其行使職權的正當性,提名公信力都已崩解。

陳總統為了要說服人民相信他沒有A國務機要費而開講,看似只是一場記者會,卻對憲政體制構成重大衝擊。昨天這席話,如果是由其他被起訴的當事人,或扁家律師,在其他地方說明,爭議還比較小。但陳總統為了捍衛自己和妻子,決定親上火線。從他在總統府大禮堂談發票,批判檢察官,向司法放話開始,他已經失去總統在憲政上應有的超然地位!

正因總統的特殊地位,陳總統昨天舉出的所有「秘密外交」論述,實際上是完全的「資訊不對稱」。國安、情治單位他一手抓,要什麼資料有什麼資料;反之一般民眾,甚至媒體只有聽的分,根本沒有能力、管道去查證,扁提出來這些說法,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沒人知道。

尤其,府方在偵查過程,說辭反覆,很多不實陳訴陸續被檢察官以「純屬虛構」、「移花接木」等言詞反駁,陳總統昨晚以「秘密外交」做包裝的片面說法,同樣很難取信於人。

在國家體制上,對司法案件,檢察官才擁有公權力可以去調查陳總統的說法究竟是真、是假。然而偵察過程,陳總統聲稱為了保密,不肯吐實,只把獨派大老、媒體人找進總統府,讓他們看機密資料,卻在被指為貪汙後,才趕忙出面吐露委屈,不但為時已晚,這種態度也讓他已經很難再繼續執行總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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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漂亮戰術 難掩謬誤邏輯】

「陳大律師」昨夜親自上陣,對著電視機那一端的「人民法庭」自我辯護。陳水扁戰略目標很清楚,他先壓住內部反彈,再親上火線,用同套邏輯對泛綠選民交代,目的只有一個:暫從風暴脫身,延長戰線到一審。至於台灣會不會因此崩盤,顯然不在陳律師的考量之內。

關鍵事實 避而不答

陳水扁的戰術有三:第一是「愛台灣」老牌,把國家安全無限上綱,合理化所有行為;第二是泛綠傳統選民祭出「清廉阿扁」耳語:「我都願意薪水減半了,有可能歪哥嗎?」最後是訴諸人民情感,說太太身體不好,還願意配合應訊,但檢方竟不理,並花很多時間責怪陳瑞仁洩密。

大的戰術如此,小的戰術也凌厲異常,他一共點了李登輝、連戰和馬英九,先把李拉進來和他「同一國」,推崇李「一介不取」,只有他知道外交的辛苦,讓泛綠在形式上維持團結;再不點名地暗批連戰也沒有用單據領錢,最後還損了馬英九,把首長特支費放入自己戶頭,並故意說﹕「我相信馬市長絕對不是這種人,這是制度的問題。」

但漂亮戰術掩飾不了根本的邏輯謬誤,與避而不答的關鍵事實。在一個半小時自白裡,扁只有兩重點,第一,他如要貪汙,有很多機會,不必貪一千多萬的「小錢」,最多是報帳程序瑕疵;第二,他都是為國家安全、機密外交,犧牲自己利益也無妨,很多東西不能說就是不能說。

反向推論 未必就對

首先是「不貪小錢」論述。泛綠名嘴最愛說,阿扁昨天也大講特講的「我要A會A這麼少嗎?」但邏輯上這根本不成立,大慈善家也可能順手牽羊,沒有貪大錢的證據,不能反向推論就沒有貪小錢;不能因為陳水扁自動薪水減半、資源豐厚,就假設他不會貪污小錢重要的是證據能不能證實貪汙事實,陳瑞仁抽絲剝繭的偵查已說明了這點。

陳水扁說他願意薪水減半,是因為景氣不好,大家工作難找,他薪水也領得很「歹勢」。那民眾並沒有忘記,這幾年來第一家庭的豪奢行徑,扁嫂大肆血拼名牌、金光閃閃的事實,難道陳總統不知道嗎?陳水扁要大家「用膝蓋想,我有必要用發票貪汙嗎?」也許扁珍認為「便宜行事不等於貪汙」,但陳瑞仁並不這麼想。

再來是「尊重憲法」論述,實則混淆法律、誤導民眾。扁說幾年前他到花蓮以黨主席身分作證,很多憲法學者勸阻他說總統不該放棄刑事豁免特權,問題是作證是任何公民的義務,和刑事訴究無關;扁說他如果心裡有鬼,為何還放棄刑事豁免特權接受偵訊?問題是當時那是政治抉擇,顯然與法理無關。

扁迄今 犧牲了什麼?

陳水扁大打「國安、愛台」牌,動不動就說「我可以為了自己出賣國家嗎?」讓人不禁感嘆「國安,國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扁還訴諸情感,一直說「我陳水扁是這款人嗎?有必要用這樣的步數嗎?」說如果因為不能講而受到委屈,他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問題是扁犧牲了什麼?他沒有辭職、連請假接受調查都沒有!

陳水扁也沒有回答,每年兩三百億元的國安、外交機密預算,為何不用,還要辛苦用發票換錢拼外交?總統有上億身家,每年財產申報也都增加,還需要借幾百萬週轉嗎?一對一和人家餐敘,卻想不到對方是誰?總統要大家注意「邏輯經驗法則」,那他卻不回答這些基本邏輯問題。

陳水扁倒是公開承認,他「說詞不一、前後矛盾」,但解釋是因為他不想要掩飾機密,才造成檢察官的誤會、「影響司法偵查的公正性」。這句話很清楚的兩個訊息,一是扁承認他的確說法前後不一,在法律上有偽證之嫌。

最關鍵的是,陳水扁沒有回答、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可以用國務機要費餽贈自己的老婆嗎?」這就是所謂「錢流入私人口袋」的定義。他花了很多時間講會計制度、科目名稱、撥充、流用等,把民眾搞得「霧煞煞」,自己只用一句「程序瑕疵、錯誤訊息,也沒有人給我們上過課」,搪塞用他人發票報銷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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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政府死穴:錢,更多的錢】

扁政府執政逾六年,總在兩岸問題與朝野關係上,吵得不可開交,烽火遍地,但感謝在野黨的愚蠢,與中國政府的愚蠻,扁政權總是能找到出路脫身,真正讓他及民進黨重傷,血流不止的只有錢,更多的錢。

國務機要費只是放進口袋的錐子,扎得第一家庭哀哀叫,但與吳淑珍涉嫌貪污的一千四百萬比起來,扁政府更大的金錢遊戲是「二次金改」,高舉金融自由化、民營化的大旗,扁政府成為分配上千億資本的莊家,金控財團家族則是殺紅眼的閒家。

玩了六年,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不見明顯提升,國家倒是慷慨大方地變賣公營行庫,上下交征利,中間則是一幅車水馬龍、戶限為穿的官場現形記。玩著玩著,玩出了中信金弊案、開發金弊案,台新金併彰銀也疑雲重重。

莫怪乎,一般民眾對於二次金改雖然欲拒還迎,贊成者與反對者平分秋色,但論及二次金改成效的滿意度,不滿意的比例竟是滿意的四倍,意即民眾雖然不反對金融改革,但對於扁政府的實際成效,滿意度竟然只有一成多。

一項備受爭議的政策,可以靠著絕佳的執行力及調整能力,重新拾獲民心;但也可能因為執行過程荒腔走板,導致民眾更為反感,不幸地,「二次金改」屬於後者。

反映在民調數字上,二次金改政策的實際「成效」,除了讓辜家重挫,面臨前所未有的企業及家族危機,也讓金管會此一專業金融監理機構暴露出內部弊端,成為另一需要監理的政府單位,更讓民眾對金控財團的信任感更低、對政府公部門的信心持續探底。

值得玩味的是,當被問及「金融弊案層出不窮,誰最該負責?」認為總統府首當其衝的民眾,竟與直接主管機關金管會旗鼓相當,背後意涵可能有二:一、民眾認知中,「二次金改」政策由扁政府強力主導,自然應負起相對責任;二、相關金融弊案中,第一家庭介入的傳聞不斷,所謂「紅頂商人」的政商黑幕,最終往往指向第一家庭及其心腹。

因此,「二次金改」一度是陳水扁常在嘴邊的重大政策績效;到頭來,卻是他失敗的兩任總統任期裡,最失敗的政策之一。不管差錯在於一開始的野心企圖、執行步驟的錯拍失當,或是人性弱點造成的貪妄怠瀆,如果病灶不除,不管是二次金改、三次金改、四次金改,只會是一場更大的金錢遊戲,讓台灣的金融業變成地雷股,不只是經濟上的,也是政治上的、社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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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證實 132萬鑽戒依扁嫂戒圍打造】

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主要以陳水扁夫婦說謊及扁嫂去量戒圍等理由,認定扁嫂用國務機要費購買了一只一百卅二萬餘元的鑽戒。

陳瑞仁第一次面對陳水扁總統時問:「第一家庭成員曾否使用國務機要費來購買自己使用的衣服或首飾?」陳水扁答:「沒有,如果有的話,也是用來送人,第一家庭成員不會拿來自己使用。」吳淑珍應訊時,檢察官問她:「陳水扁總統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買珠寶、衣服送給您?」她回答:「沒有。」

二次訊問陳水扁時,陳瑞仁提示證據問:「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夫人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的發票,您對此的解釋為何?」陳總統才改口:「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一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檢察官認定前後說詞不一。

陳瑞仁表示,國務機要費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的有關費用,雖未明文不得犒賞或致贈禮品給第一家庭成員,但應依一般的犒賞致贈程序,數額也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豈不可以將全年度數千萬元的「非機密費」,全數致贈第一家庭,擅自變相加薪?

起訴書指出,以八十九年到九十五年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來看,餽贈物品部分(多為總統探視黨國大老時致贈的水果與人參),均由總統府侍衛室或其他員工先行購買再致贈,從來沒有受餽贈人先行墊款,再檢具發票請領國務費的情形;但吳淑珍購買自己物品的發票,未檢具領據,且是混在一般發票中,無法和其他消費區分,不合程序。

在一百卅二萬餘元的Tiffany鑽戒部分,陳瑞仁發現其中的廿七萬餘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發票再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檢察官質疑,如果這只鑽戒是陳總統送給夫人的,怎麼會只拿部分來申報國務機要費?這種方式和一般餽贈有違,陳總統不能在案發後以「追認」的方式改稱是餽贈。

國務機要費起訴當天,陳瑞仁告訴媒體記者,他因調查本案才知道戒指有「戒圍」,以前他只知道有腰圍、胸圍;記者聽了當場哄堂大笑。精品店人員也在偵查時作證,那只鑽戒是量吳淑珍的戒圍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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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 Tiffany 鑽戒出現 7 個版本】

總統府7日說吳淑珍的百萬鑽戒送給了珍媽,但晚間又緊急澄清有待查證,的確,從陳瑞仁起訴書公布後,發現總統對鑽戒的說法一變再變,尤其7日一天之內,就有5個版本,算一算連同起訴書內的兩度訊問,一共有7個版本,因此藍委就諷剌阿扁不孝,因為鑽戒竟然沒送辛苦養他長大的扁媽。

國民黨立委侯彩鳳上午在立法院,以諷刺的口吻批評陳總統,表示「你真的是不孝的總統,扁媽辛辛苦苦把他拉拔大,但是你Tiffany鑽戒,你竟然沒有送給扁媽,你竟然送給你的扁嫂,送給你的珍媽,那種富有人家。」

為了一只Tiffany鑽戒,藍營立委連罵帶嘲諷,實在是因為總統府的說詞一變再變,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首先是在陳瑞仁起訴書中明白紀錄,今年8月7日第一次訊問總統,有沒有用國務機要費幫第一家庭買衣服、首飾?結果總統答說「沒有」,有的話,也是買來送人。

陳瑞仁比對發票之後,再詢問業者,查出其中兩只鑽戒,都是依照夫人指圍量身打造,於是在10月27日二次訊問總統,發票中查出有吳淑珍購買鑽戒,這時總統改口說「有」,一種是我買來送夫人,還有就是夫人買來送人。

這時監察院發現在財產申報上,怎麼沒有Tiffany?於是在前一天7日,總統府為了解釋,一天之內再出現5種版本,第一版是在早上11時,記者查詢時,總統府官員說,鑽戒都是第一家庭自購;不過到了中午12時30分,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李南陽說明Tiffany是用來送吳淑珍母親。

第三版本出現在下午4點鐘,李南陽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這只鑽戒是因為夫人要出訪,總統買來送給夫人,夫人回國後,再改送給珍媽,記者查證夫人幾次出國,都和去年6月買Tiffany時間不符,於是在晚上7點,總統府官員澄清,總統送鑽戒與夫人出訪無關,但鑽戒還是送珍媽,然而到了晚上11點多,總統府緊急發出簡訊,有關鑽戒送珍媽尚待查證。

總統府副祕書長劉世芳面對記者詢問,今天只好低調的說,「這種個案就不宜再在媒體裡面再大肆周張的來炒作,請大家回歸正軌,正軌的部分,就是說總統在記者會裡面,一再跟各位報告,沒有任何一毛錢放到私人口袋裡面去。」

事實上,在總統向人民報告時,絕口不提鑽戒疑雲,事後卻讓底下幕僚出面,說詞一再被抓包,恐怕這只鑽戒是誰的,又是誰來買單?還是要等第一家庭自己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否則這百萬鑽戒,還有更多故事可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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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 Tiffany 鑽戒 司法玩透透】

先是向人民「報告」把下台時間拖到一審判決後,拿法院幫他打焦土戰、持久戰,再辯稱鑽戒不是送給太太,是岳母的。陳水扁總統不斷向司法偷襲、打烏賊戰,沒有絲亳尊重司法的誠意。

國務費案爆發時,扁為化解政治壓力,以放棄刑事豁免權爭取同情,把焦點移轉到偵查。但他打錯算盤,以為可以像台開案、SOGO禮券案一樣躲過,沒想到陳瑞仁細查發票,善用偵訊技巧,「卡死」扁嫂的Tiffany鑽戒。

律師出身的陳水扁的供詞不但和扁嫂不一,連自己的說詞都因為陳瑞仁提出的證據而更改,從「不會拿國務機要費買首飾衣服給第一家庭自己用」,到「我夫人買來自己用,是我餽贈給她的」,和機密外交完全沾不上邊。

鑽戒耀眼,又不像機密外交那麼神秘或有國家利益的大帽子蓋頂,總統府眼見向人民報告後大家都盯著那顆百萬大鑽戒,趕緊再「消毒」,把鑽戒的餽贈對象,從老婆變為岳母,再變成還要再查一查。但由阿珍變珍媽、再變成還要查,只要是用國務費買的,就無解其貪汙犯行,只是多了「阿扁又說謊」的紀錄。

陳水扁總統不談道德,而用最低標準的法律決定自己進退,並不代表可以恣意發言;這點連檢察官團體都忍不住厲言「犯上」,請總統不要不斷的作政治告白,安靜的等待審判。

如果總統有誠意,就應該配合法院審判——儘可能請扁嫂適時出庭,不拖延審判;不以總統刑事豁免權為憲法護盾而聲請釋憲;不以證據調查癱瘓程序來打焦土戰;不亂報機密外交,浪費司法資源;也不要在法庭外猛放煙幕彈,以爭取難以服人的清白。

陳水扁,請別再玩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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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戒落到丈母娘的指上】

陳水扁說:「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的口袋!」後來卻一度宣稱,他用國務機要費報帳買了一只鑽戒送給了丈母娘王霞女士。按陳水扁「直接/間接」的一貫邏輯:「鑽戒」不是「一毛錢」,「丈母娘」不是「自己」,鑽戒上了丈母娘的「手指」,不是「口袋」!

陳水扁真是不慈不孝。他已經教「白手套」親家趙玉柱為他擔了「侵占」的罪名,如今又要將那只豪華鑽戒栽贓給丈母娘。甚至還教唆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兒輩作偽證,要他們說替陳水扁用國務機要費與外賓吃過飯等等。不孝不慈,竟至如斯!

本案問題發票分兩大類。一類是李碧君等外人提供,稱領款都是用於「祕密外交」。一類則是陳家自己的發票,於是出現兩種說詞:一、買東西說是送外賓(包括童書?),吃飯也說是請外賓(包括狗食?);二、掰不過去的,如鑽戒,則稱國務費有「餽贈」項目,這是「總統餽贈總統夫人」的。但是,難道總統也可用國務費買鑽戒「餽贈」丈母娘?莫怪早上出口,晚上就收回。

最耐人玩味的是,本案出現的兩只鑽戒,卡地亞三十二萬元,拆成三張發票報銷;而蒂芙尼一百三十二萬元,迄今卻只查出一張二十七萬六千元的發票;這正是早期「零星小額」的手法。及至九十三年底,改用太百等三家禮券報銷,動輒拿出數百萬元的發票,則顯示已改採「整數大額」的升級策略。

那只豪華鑽戒既已從丈母娘手上回到吳淑珍手裡,陳水扁豈可還不趕快乖乖向監察院辦理補申報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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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威脅說 卡西迪駁「訊息錯誤」】

陳水扁總統五日為自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嫌貪汙辯解中,提到一家公關公司威脅「不續約,就和中共簽約」。美國卡西迪公司六日聲明反駁,陳總統的資訊錯誤,卡西迪公司嚴守保密的最高職業道德規範,絕對沒有威脅行為。

由於陳水扁在為自己辯白的記者會,以及檢察官陳瑞仁的起訴書中,僅用代號F案和C案指稱利用國務機要費資助的公關公司,但卡西迪公關主動出面,也證實了F案和C案的當事人,就是卡西迪。

陳水扁在記者會中說,有關F公關公司案,前身是C案,當年是在奉天專案中開銷,但有一年主計單位要給國安單位多一點錢,到最後就沒有了(意指無法核銷),二○○四年他連任,這家公司說,如果不續約,他們就要與中共簽約。他是考慮到與這家公司合作這麼久了,知道我們那麼多機密,如果和中國合作,國家會遭受很大損失,於是就續約了。

卡西迪公關公司連絡部主任湯姆.亞歷山大六日在一封給媒體詢問的回函中,一開始就表明:「總統的訊息有錯。卡西迪公司過去從未威脅要和任何人分享(客戶)資訊,未來當然也絕對不會。」

聲明中說,卡西迪公司堅守嚴格的道德政策,也用最嚴格的保密方式,保存所有和客戶有關的資訊。卡西迪秉持最高職業道德,對此承諾的任何質疑都是「明顯錯誤」。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資料,卡西迪公司(C案主)在二○○三年七月和台灣中止合作關係,但在二○○四年七月底,又透過「轉包」方式,悄悄和被視為民進黨政府公關白手套的台灣政經研究所簽下兩年共一○八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合約,延續和台灣政府多年的遊說業務關係。

這項台灣政經研究所付錢的遊說案,事實上由卡西迪公司和擔任該公司資深副總裁的前國務院的助理國務卿福特(F案主)的公關公司共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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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迪嚴詞駁斥洩密說 扁冷對卡西迪 卻欲藉它脫罪】

華府人士指出,陳水扁總統根本不熱中與卡西迪公司來往,所以合約斷斷續續,沒想到卡西迪如今卻成扁試圖脫罪之途。

最早台灣是透過李登輝的人馬劉泰英,以台灣政經研究院名義與卡西迪簽約。陳水扁上台後,一方面希望擺脫李登輝的影子,一方面民進黨內也有人提出各種主張,例如主張借重總部設在華府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等。後來的折衷方案是改由誠泰基金會(負責人與扁關係十分密切)的台灣政經研究所出面,主要目標則是設法讓扁出席亞太經合會議高峰會。

但幾年下來成效欠佳,而另一項議案,推動《台灣安全加強法》亦未能如願。所以到二○○三年,合作關係終止。

二○○四年,卡西迪的副總裁福特訪台,洽定雙方恢復合作,但金額大幅縮水,從原先的一年兩百萬美元變成兩年一百零八萬美元,幾乎只有原來的四分之一。

消息人士指出,過去「奉天專案」有卅多億元,折合美金一億多元。付給卡西迪的費用,就是來自其孳息。

這位人士表示,扁對與卡西迪合作的興趣不大,所以兩年的合約已在今年中止。可是一旦爆發國務機要費弊案,卡西迪卻彷彿成了機要費流向的管道,說不定成為脫罪的活套。

針對陳水扁總統的指控,美國卡西迪公司六日以書面聲明加以駁斥。聲明說,陳總統的訊息有誤;而如果質疑卡西迪洩露客戶機密,更是大錯。

卡西迪公司公關部門負責人湯姆.亞歷山大以電子郵件傳送此一聲明。全文如下:「總統的訊息是錯誤的。本公司從未在任何時刻威脅要與任何人分享任何資訊,未來任何時刻當然也不會這麼做。卡西迪公司堅守嚴格紀律,以確保客戶所有資料都被視為最嚴格的機密加以維護。本公司堅守此一最高道德標準,任何暗示或質疑此一承諾,都是明顯至極的錯誤」。

陳水扁總統在周日晚間的記者會中說,卡西迪公司表示,如果不與他們續約,他們就要去和大陸簽約,由於擔心他們把台灣的秘密洩露給大陸,扁政府只好「繼續簽約兩年」。

卡西迪公司通常不討論與客戶間的往來。過去在國安密帳等風波期間,媒體詢問卡西迪,卡西迪往往不發一言,電話留言亦如石沉大海。但是這次涉及信譽,所以卡西迪迅即回應。唯考慮到日後合作等因素,所以卡西迪無意大作文章,只以電子郵件傳送書面聲明。既無進一步說明,亦婉拒採訪,更謝絕攝影機或錄音機。


瞎掰高手 Y2006-11-05


 【違法濫權就是違法濫權,還掰什麼?】

陳水扁「向人民報告」:吳淑珍一審若判有罪就下台,這句宣示當然意在消卸眼前的逼退壓力,但他更直接傳達訊息就是:「我不下台!」而且將戰線推到一審了!至於這一個半小時的「向人民報告」不斷辯稱是「認知不同」、有「程序瑕疵」,簡單地說,不僅沒有澄清他被起訴的違法貪汙,更公開承認他利用總統職位在不當濫權。必須說,陳水扁說得更多,更證明他該下台。

就一項項談吧:自動薪水減半和歸還奉天、當陽專案款項,都和是否需要貪汙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至少吳淑珍的服飾本來就應該自己買,不管薪水有沒有減半或國務機要費夠不夠用。六項秘密外交裡有兩項沒問題、四項有問題,那是因為那四項被抓到用別人的發票報銷再把錢給扁嫂。邏輯很簡單,不知道認知差距會是在哪裡?

其實不必掰那麼多說辭,從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裡,事實已經很清楚地呈現了:我們國家的總統,以及他的妻子、部屬,在國務機要費這件事上,犯了法。執政者犯法已經夠嚴重了,更糟的是,陳水扁、吳淑珍、總統府高層官員的處理與回應方式,活脫脫就是一副道德淪喪、毫不自愛、無視法律、心無憲政分際的醜惡嘴臉。他們不僅僅是敗德而已,根本已形同盤據在總統府裡的犯罪集團。

守法是人民的義務,違反法律就必須接受司法懲處,公務人員知法執法卻犯法,則罪加一等。那麼,當今全國最高公職的陳水扁總統犯法,會是多麼嚴重的事!這樣的總統,憑什麼再領導國家?拿什麼臉再去面對國人?

回歸事實,我們一樣樣從頭來檢視。打一開始,陳水扁和身邊的人,就沒有規規矩矩地依法使用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的使用辦法訂得很清楚,只能用在訪視犒賞等用途,不能隨便花用,要做外交,外交部、國安局的經費都寬裕得多。陳水扁卻用於自己的秘密外交或大陸線民,這先就不依法行政了。接著扁嫂居然大膽到把國務機要費當自家金庫,定期蒐集他人消費的發票送到府裡來A錢,買首飾衣服或第一家庭開銷也要國務機要費買單,這麼過分的行為,陳水扁卻放縱不予制止,總統府官員也相應配合,一起幫老闆娘A公款,還不以為錯,彷彿這是當上總統之後天經地義的福利。其場景,只能用「上下交相賊」類比。

接下來,事情鬧開了,先有禮券後爆發票,問題愈爆愈大條。此時,陳水扁夫婦與總統府高層的處理方式,不是坦白承認道歉下台,沒有,那才不是陳水扁做的事。相反地,他們的回應是拒不承認硬拗到底,偏偏爆料接二連三,圓謊追趕不及,於是說辭不斷推陳出新,總是逼急了才手忙腳亂編個新說詞,搞得版本曲折不已。不誠實還是小事,更嚴重的是,陳水扁等人拒絕提供資料給審計部的官員,還多方阻撓審查,這是阻礙行政監督在先;接著在面對檢察官偵訊時,陳水扁等人又勾串出虛偽的陳述,意圖替吳淑珍開脫,這是蓄意偽證在後。堂堂一國元首,竟然蓄意抵擋或阻撓行政及司法偵查,是對法治最不可承受的踐踏!

陳水扁一再強調,是為了秘密外交和海外專案,不得已之下才採取權宜手段。國務機要費終究也是花在公務用途,並沒有放進私人口袋裡。坦白說,扁嫂身上的華服美飾,如果是向國務機要費請款,實在不能說不是放進私人口袋,因為那些本來就該是從她私人口袋掏錢支付才對。

好,這也還是小事,真正的大事是,陳水扁怎麼會認為自己有那麼大的權力,竟可以在立法、監察、審計與司法監督之外,擁有自己的秘密外交與海外情治管道?政府依法施政,政策和預算都須經代表民意的國會同意,科目不能挪用,即使事涉機密,也會以秘密會議審查。請翻開憲法,找看看有那一條說總統可以擁有自己秘密的外交體系?那一條說總統可以有自己見不得光的情治人脈?其從事的人員、工作內容、預算使用等等,不受任何節制,不必接受任何法定機構的監督,儼然是一個超級黑盒子。

總統的權力沒有那麼大,權宜的範圍沒有那麼廣。他的憲政角色在憲法裡規定得很清楚,他的從事範圍在預算書列得很明確,並沒有不依法行政的權力,也沒有自外於審計、司法和國會監督的權力,更沒有超越憲政角色的權力。皇帝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老百姓只能祈禱聖上真的天縱英明;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必須服從憲政框架的限制。那些限制,是為了阻止總統自我膨脹以為天縱英明到可以為所欲為,以致為國家帶來災難。

任何以為他可以有那麼大權宜、有那麼多不得已苦衷的總統,其實是在濫權!國務機要費案發展至今,揭露了一個對憲政體制、總統角色缺乏正確認知,又視法治與監督於無物的總統。光是陳水扁面對此案的表現,即已失去擔任總統的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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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陳水扁總統昨晚反問審計部說,四年前就開始蒐集發票,為何審計部、主計處當時不即時阻止。這真是顛倒黑白到極點,重點不是不能用發票報帳,而是不能用假發票,更不能用第一家庭消費的發票去報公家的帳。

依總統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國務機要費須有支出憑證,亦即統一發票或相關書證。也就是說,本來就可以用發票來報國務機要費的帳,但第一家庭的問題是,他們是以其他人的發票、甚至以第一家庭的消費來報帳,這就明顯涉及貪汙。

事實上,審計部早在四年前就赴總統府查帳,但總統府百般拒絕之下,審計部根本看不到憑證,在摸不著頭緒之下,如何阻止總統「歪哥」?

而此次總統府用他人發票報帳,之所以會曝光,完全是因為審計部向查黑中心檢舉後,檢察官調查出總統用他人發票報帳,其中更有部分流入第一家庭口袋。

對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曾說,依循行政院主計處的分類,分成「機密費」、「特別費」;審計部則認為不論如何區分,都同要檢具單據。陳水扁反擊檢察官陳瑞仁,把國務機要費區分為機密費、非機密費,陳水扁說:「國務機要費沒有『非機密費』,這根本是檢察官創造的新名詞。」

其實,陳水扁自己應也心知肚明,陳瑞仁已採用「最低法律標準」來檢驗國務機要費,也就是放過「機密費」,僅調查「非機密費」(或陳水扁所稱的「特別費」),就已查出吳淑珍涉詐領一千四百多萬元。

如果說,陳瑞仁採用審計部更嚴苛的標準,即連機密費、非機密費都要原始憑證,全部都查,只怕偵查結果會更嚇人。

對於陳水扁還再三抱怨,副總統、五院院長、縣長、鄉長都有特支費,公司董事長都有交際費,總統比一位鄉長都不如。但問題是,身為總統掌理國家施政,就與其他職位有所不同,政府公權力也不同於企業組織單位,根本不能等同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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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900元 南市警察起訴就停職】

台南市警察局六名官警涉貪汙案三日被台南地檢署起訴,除一人已辭職,其餘五人當天即被市警局呈報警政署停職,其中一人貪汙金額只有九百元。一名被起訴的員警自嘲說:「誰叫我們不是總統,活該馬上停職。」

台南市警局人事室主任余豐展說,根據規定,員警涉及貪汙、瀆職被起訴就停職,市警局三日獲悉檢方起訴,即將相關員警呈報警政署停職。

一名被停職的員警說,對政治人物而言,反正基層員警多的是,有人被停職,馬上就有人補位,一點也沒得拗,「誰叫我們不是總統」。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警備隊警務員黃丁福及五名警員,被控九十二、九十三年間分別擔任市警二分局中正派出所所長、警員及海安派出所警員,包庇轄內的色情護膚店,黃丁福涉嫌收賄逾五十萬元,其餘警員前往護膚店消費享受折扣,獲取不法利益從九百元至五萬元不等。

基層員警說,「大官與小警員果然不一樣」,小警員貪汙九百元就被停職,第一家庭貪汙一千多萬元,總統不必下台,也不用停職,叫基層員警如何心服?

員警表示,最可憐的是台北市的員警,雖然心裡很訐,但仍得照常維護陳水扁的安全。警察不能組工會,無法宣洩不滿,遲早會悶出病來。吳淑珍貪汙被起訴後,南市警局又要求各單位加強情蒐,員警得保持手機暢通,以隨時支援可能發生的群眾事件,心裡很無奈。【2006/11/06 聯合報】


↓把人民當白癡 Y2006-11-05

【欺百姓不懂法】

被檢察官陳瑞仁視為國務機要費貪污首謀的陳水扁總統,昨天向人民報告表示,一審吳淑珍被判貪污有罪才下台,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標準的訴訟拖延戰術,縱使台北地院以社會本案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只要扁嫂的律師群主攻程序戰,光是證人「排棒」等準備程序庭,就要花費相當時間,半年內審完根本不可能。

法界人士表示,本身對審判實務相關了解的陳水扁總統,與御用律師顧立雄沙盤推演後,提出「一審被判有罪下台」的承諾,但這樣的承諾,相當取巧,全案進入審理後,在攻防雙方戰術下,影響審理進度的主客觀因素多的不勝枚舉,一年內能否結案恐怕都是未知數。

司法院雖然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1年4月,但這項規只法院內部的行政管考內規,到時無法如期結案,承審法官只要書明理由呈報獲准,就可以視為不遲延,在不影響考績下,繼續審理。

台北地院某刑庭庭長表示,待國務機要費案,繫屬台北地院後,光是準備程序庭就可能要開很多次才能決定,這位庭長說,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光是傳訊的證人就高達276人次,檢、辯雙方只要有一方否定證詞的效力,要傳的證人就傳不完,此外,陳水扁主攻的秘密外交辯詞,所謂的地下情報人員,因人在國外,並非可隨傳隨到,就算到到庭,法院也因受限機密,採秘密審理,隨隨便便的訴訟技巧,就可達到延宕審理的目的。一年結案,恐怕還有得等,到時陳水扁的任期已經快要結束了,這樣的承諾,等於在欺騙不懂司法實務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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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司法豆腐】

對於國務機要費之爭議,陳水扁選擇透過對外放話而非於法庭中辯論之方式,向全民報告案情,其方式是否適當以及內容是否有爭議姑且不論,但其於談話一開始即表示,因為清白坦蕩蕩,因此於受訊問時沒有請任何律師云云,卻是破壞了我國刑事訴訟實務所努力之方向。

過去由於對律師辯護之不良印象及國人對於犯罪人應報思想之濃厚,對於犯罪嫌疑人於偵查階段聘請律師,非但檢調單位常以各種技術性理由阻擾律師辯護,一般民間更認為聘請律師之犯罪嫌疑人一定是心中有鬼;若該嫌疑人受宣判無罪,更常被認為是黑心律師不道德地幫壞人脫罪。

在司法前輩努力之下,實務機關已經跟上世界潮流,認同律師在偵查期間的角色,並歡迎嫌疑人聘請律師一同合法有效地發現真實,來保障社會正義的實現。陳水扁竟以法律人以及元首雙重身分,宣稱偵查期間不聘請律師輔佐,正是其不可能犯罪之代表,此錯誤觀念以及發言,將可能使我國之法學發展退後數十年之久。

與司法無關之部分,陳水扁結尾時表示,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會主動辭職,先不說他之前的不良紀錄,由只要有收禮券就下台變成要「直接」收、只要涉及弊案就下台變成「一審判決有罪」,光是陳水扁把誰一審有罪就下台的主體不清楚闡明,就讓人可期待如一審判決有罪可以做出如何的詭辯了。

更何況,以此種案件之進行速度,由分案、準備程序到言詞辯論最後判決,一般來說,一年的審判期間已經是保守之估計了,看來一審判決的時間與陳水扁的法定任期非常可能是「同時發生」。看來除非陳大總統打算無限連任打死不退,然後一審被判有罪,不然依其標準還是會安然做到二○○八年,最後的結論,不過是又吃了我們一次豆腐。

至於對陳水扁之辯護律師道長,既然您的當事人都說他的金錢流向沒有問題,勸勸貴當事人公佈其財務收支吧,看看其這麼多年來收入有哪些,支出有哪些(包含拿來報國務機要費的),看看有沒有異常之處吧。不但在政治上可以止擾定紛,在法律上也可以節省司法資源,使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何必像今天一樣,堅持形式上違法報領之部分實質上並不違法,但是十分十分重要所以不能公開呢。

如果真的不便,就公開當事人私人財產的資金流吧,來讓法院判斷是否有所不法情事,不要到了法院判決有罪之後,又說有很多證據不能提供給法院,所以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更進一步的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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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1480萬 扁應說明流向】

陳水扁總統昨晚開記者會回應有關國務機要費起訴,重砲轟擊檢方洩密,不過,卻對檢察官陳瑞仁起訴與夫人吳淑珍貪污1480萬金錢流向,及花一百多萬元買鑽戒、15萬元圍巾饋贈夫人吳淑珍等重大疑點,避而不談,檢察官陳瑞仁表示,案子檢方起訴罪名是貪污,陳總統應向全民說明1480萬元的流向。

據了解,陳瑞仁及查黑中心的同仁,昨晚都有全程看電視連線轉播陳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對於陳總統不滿指責檢方沒有給他更多說明機會。陳瑞仁強調,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若對案情陳述有不足的部分,可以書面補足,陳總統是法律人,應該知道這個程序,不知他為何放棄書面說明,卻向全民喊冤。

陳瑞仁指出,偵辦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檢調人員與包括陳水扁夫婦及第一家庭成員訊問至少八次,加上相關人証的部分都花了四個月查明,最後一次傳訊吳淑珍,府方夫人以身體不適回絕,他認為刑事訴訟法有緘默權,吳淑珍可以到法院再向法官說明,他便直接起訴。

事實上,昨晚許多人都希望陳總統能針對陳瑞仁的起訴書內容,有關陳總統為何以國務機要費,花一百多萬元買鑽戒、圍巾給夫人吳淑珍,以及第一家庭成員為何要這樣辛苦連一百多元的發票都要收集,報國務機要費,這與台灣政府往往一出手幾億美金或幾億台幣捐助友邦的「凱子外交」形象,有重大落差,相關問題之間的疑點,對外解謎。

未料,陳總統一開頭就對「甲君」的人身安全問題露出關切之情。不過,看在查黑中心的檢察官及支援查案的調查局人員眼中,「甲君」根本是用來編造謊言的人頭,連「甲君都透過妻子都傳真否認有領過國務機要費,檢調人員嘲諷說,原來這就是說出來「會死人」的事。

陳總統沒有對有關「甲君」領走的國務機要費,有52張發票,「甲君」人不在台灣的事証說明,檢調人員認為,這是對陳總統不利的案情,他當然不會對此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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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扁批 審計部:3680萬單據照追】

陳水扁總統「向人民報告」時對審計部多所批判,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上午說,他不認為審核過程未盡「告知」責任,陳總統對審計部的不滿,會詳細記錄加以檢討,但月底前總統府仍需依法檢附94年度未核銷的3680萬元國務機要費單據,否則審計部要依法追回。

至於檢方略過未查的「機密費」部分,審計部是否要查到底,王永興強調,一切要等總統府月底提出申復後,再做打算。審計部所有處理都依審計法及相關規定。法令規定需要單據的,若府方提不出單據、不敘明用途,一定要追回。

王永興表示,陳總統搞不清楚國務機要費的科目,與審計部無關,各機關會計科目設計,由各機關自行構思,編了再送政院主計處彙編,作預算初步把關動作,完了再根據預算法規定,送立院審議,通過後就完成預算核編規定。

他說,國務機要費一級科目用途編在「業務費」,其下第二級科目有「機要費」,若機要費具「特別費」及「機密費」性質,就應該編在「機密費」預算項上,審計部認定國務機要費編在「業務費」,依規定任何一筆費用都要單據。

他表示,特別費、機密費、機要費,完全不一樣,按會計單位所作不同定義去執行,審計部再參考審核。每個機關都有會計單位,審計部可以理解陳總統日理萬機,不會對這種小事了解這麼透徹,所以會計單位應該盡責任告知,而不是怪到審計部頭上。

至於檢察官作「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分類,他不便表示意見,他強調,國務機要費是編在公開預算,一年三千五百萬,只要把立院審議完成的預算書拿出來看,每個支用項目都看得到,而任何一項開支,都要依規定提必要單據。

對陳總統派審計部的不是,指蒐集發票五年都不指正,王永興說,91年到總統府查帳,審計部僅就發票形式查核,當時沒人檢舉總統府用別人的發票報帳,加上總統府是最高權力象徵機構,財務風險算是零的單位,從書面上根本看不出有問題,是今年6月22日李慧芬爆料,自己消費被拿來當國務機要費報銷,審計部才會進府查帳。

至於陳總統抱怨,他沒有特支費,比鄉長還不如,王永興表示,如果總統覺得錢不夠用,主計或會計單位就應該去負責編列預算,這不是審計部應該回應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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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 錯在審計部查帳?】

陳總統昨晚表達對審計部諸多不滿,嚴格說來,陳總統昨晚有關審計部的說詞都是舊酒裝新瓶,就是質疑錯在查帳單位,不是被查出假帳的人。

總統指國務機要費從八十年至今年,科目變來變去一事,審計官員日前指出,國務機要費第一級預算科目屬「業務費」,其下(第二級)科目的名稱就是「機要費」,至於分成「機密費」、「訪視費」、「招待費」等等,都是總統府自行分類,而且九十年之前與九十年之後的分類改變好幾次,但無論如何自行分類,都須依據法定預算科目,即是「業務費」當中的「機要費」規定來開支核銷,審計部查帳只能依會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進行,絕對不能當成特別費辦理。

況且,總統雖無特別費,但國務機要費因用途廣泛,彈性非常、非常之大,只要能檢據原始憑證(發票、收據),沒有發票也憑著附有案由公文的支出證明單,都可以報銷,因此「要包紅包犒賞、請客送禮」,就算拿不到發票,都不會有問題。

對於陳總統所謂八十九年可以,九十年就不可以。其實,這是「話說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因為審計部過去認為總統是一國之尊,不會在國務機要費動手腳,從不曾實質查核過國務機要費,僅「被動」地從總統府每月開支報表中,了解其中一項「國務機要費」當月花掉多少,並被迫「同意」國務機要費憑證全部由總統府自行保管,不送審計部查核的事實。

直到九十一年,因奉天專案,審計部在立委要求下,才查核九十年度國務機要費,就發現一半經費被領進總統辦公室運用,並非按照會計法將全部憑證都交由會計處保管等「瑕疵」。總統府為此在九十二年自訂內規,表示要照內規處理,審計部只好回文要求府方「依會計法規妥適保管憑證,以備查核。」

至於外交機密的說法,更是離譜。誠如審計官員說,國防部、外交部機密預算,都能符合會計法核銷,總統要作機密外交,就不能依會計法核銷?若總統辦公室「機密費」用不夠,須用會計處經手的錢付機密外交,只要依照案據、填支出證明單就好,何必用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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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報告硬拗 強迫人民當白癡】

陳總統昨天晚上透過電視向人民報告,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全程一個小時的報告,讓人不知該感覺惡心或痛心?行動受困的野獸,必須硬鬥,還有分勇氣,但良知受困的一國之君,強行硬拗,毫無一絲面對自己所作所為的勇氣及骨氣。那言談中的邪氣及傲氣,已不是「以為」人民是白癡,而是「強迫」人民當白癡,筆者謹提出四點質疑。

一、自願少領薪水,就證明不會貪汙嗎?

陳總統一開始就提出其自願薪水減半,將奉天、當陽專案之國安密帳繳庫來證明其不會貪汙一千四百多萬元,但須知國安密帳也有其一定之開銷程序,不是可以隨意取用,而六年少領三千多萬薪水,與一千四百多萬就算術而言不對等,但並不能因此證明沒有犯罪動機。

二、國家安全的重要就能做為免責要件嗎?

無人會質疑國家安全的重要,大家也深信台灣外交艱難,情報重要,就因如此,國防外交經費龐大,也必須專業人士負責情報、外交工作,而經費更非區區數千萬可以解決。縱使必須挪用部分國務機要費,審計官員也指出「不必」也「不該」用假發票。而不必用卻用是「欲蓋彌彰」,不該用而用則成了「罪證確鑿」,這也是檢察官無法認定其他未用假發票之秘密工作是否真實時,依無罪推定原則,不予追究,並非檢察官證實其他的秘密工作是真,所以阿扁以「為什麼有的你承認,有的沒有承認」質疑檢察官,是故意欺騙不懂法律的人。

三、錢怎麼沒有進阿扁的口袋?

在起訴書中,檢察官問:「吳淑珍夫人有無將收受發票請領到的國務機要費全部交給你。」阿扁答:「有的,她全部交給我,並沒有保管任何一毛錢。」既然錢都交給阿扁,怎麼叫沒有進阿扁口袋?難道因數目太大放進手提箱,就不是放進口袋嗎?

四、真實可以像劇本一樣任意改寫嗎?

被告若真無辜,為洗清冤曲,必供出真實。反之,則掩飾、捏造會證明被告犯罪之真實。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陳水扁所供出之事實,如線民甲君負責之秘密外交工作及領取款項,均被陳瑞仁檢察官依甲君證辭及相關證據一一拆穿為「純屬虛構」。

昨晚,阿扁總統以可以犧牲個人,也不傷害國家而透露真正的線民及秘密工作,只是將原來有主角劇情的劇本改為無字天書,怕具體內容會被拆穿,而改為抽象說法的律師技巧,但檢察官基於職責發現真實。人民基於頭家身分要了解真相,阿扁就別再硬拗了。

人民不是法律的專家,卻是總統的頭家,過去因為善良及對總統的信任,阿扁可以把大家當白痴,但在起訴書將證據呈現後,阿扁的說法也許可以強迫民進黨的政客當白癡,卻不能強迫自己的頭家—人民,當個白癡。【2006/11/06 聯合報】


↓不要吵,讓它安靜地毀滅↓ Y2006-11-08

陳水扁再度向人民報告,但什麼都沒解釋,只是用反問手法,強調他們家很有錢,不會貪污這麼小的錢。但扁嫂買的珠寶、首飾、衣服的發票那裡來的,卻一點解釋也沒有。關鍵只有一點:除非一審判決有罪,他不會下台。但陳水扁怎麼會被判決有罪?在憲法第五十二條的保護下,他連起訴都沒有啊!怎麼判決有罪?這不是在「練笑話」嗎?答案只有一個:他永遠不會下台!

問題是民進黨的反應最奇妙。民進黨的北高市長候選人,謝長廷還算知恥,不願意和陳水扁連結,所以說:「下台也不會天崩地裂」,但陳菊居然說:陳水扁為國家拼外交,現在被打成貪污,太冤枉!而民進黨主席游鍚?則力挺扁;蘇貞昌的良心被陳水扁吃了,居然要繼續「為安定政局忍耐」。保護著帶來政局不安定的陳水扁,讓台灣繼續空轉,這就是「電火球」的「忍耐、安定」?而整個民進黨內,依然沒有人敢直接出來反扁。彷彿整個黨內的良心,都死光了。

這個時候,紅衫軍、泛藍的支持者能夠做什麼呢?要不要趁著司法起訴出來的時候,形勢大好,再繼續倒扁?

對不起,我開始持不同看法了。尤其是陳水扁出來講「一審定讞才下台」的時候,我就知道,不要再浪費生命了。

為什麼?很簡單,你再鬧,再推罷免,民進黨不動如山,即使加上台聯,立法院票數依然不足,仍然是浪費力氣。即使再遊行一萬次,也一樣。

紅衫軍也不必吹牛。五十萬、百萬人又如何?陳水扁就是要等一審定讞,現在時間還早,你再說,陳水扁就批回來:「不要干預司法審判」。好,你癡癡等。等到一審定讞,就算陳水扁有罪,他還會再說,這並不等於他就是有罪,還有二審,司法要還人清白,常常在二審。二審完,還有三審。你等到天荒地老吧!

所以,陳淑華的歌曲早已經預言過了「有些人你永遠不必等」,陳水扁就是這種人。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泛藍的支持者、紅衫軍、泛綠內部的不滿者,都不要動,好好去過自己的小日子,不要再浪費生命力與資源去倒扁了。要知道,辦一次遊行,是很浪費錢的。而這些活動,碰上天下最不要臉的人,你一點用都沒有。再加上已經不要臉的民進黨,你就算氣死,也不會有用。最佳的辦法:放著讓它自然爛!

像蘋果爛透了,自然會掉下來一樣,陳水扁和民進黨如果沒爛透,是不會覺悟的。如果現在就再提三次罷免,反而加速它的反省,而避免了腐爛。所以不要再提醒它,不要再干擾它,不要讓它醒來,就讓它慢慢的,慢慢的,陪著陳水扁,一起爛下去。這才是對付民進黨最有效的狠招。

想想,陳水扁繼續在台上,司法三不五時的訊問,不管是檢察官、法院、一審、二審、二審等,都有許多故事可寫。吳淑珍的貪污事證,以及他們家收集假發票、買珠寶的事,只會像「陳年老糞坑」一樣,愈攪,愈臭;愈臭,愈攪。民進黨的市長選舉,立委選舉,就愈爬不起來。而蘇貞昌的二○○八,就死定了。

坦白說,經過這一次的起訴,陳水扁的總統身份與功能,就算沒崩潰,也算是半殘廢了。陳水扁已不足懼。而民進黨如果還想保護他,當然更好,讓他們一起下沉,一起毀滅吧。

所以國民黨和紅衫軍都要覺悟,不要再亂來亂動的搞罷免了。不必浪費力氣。甚至,當民進黨的立委要搞罷免的時候,都不要投贊成票。你幫助敵人割除毒瘤,不是幫助敵人是什麼?就讓陳水扁做到底,讓民進黨爛到底。

真的,我看了星期日的陳水扁「八點檔」,本來很想吐,後來一想到,該吐的是民進黨人,該哭的是民進黨啊,受害的是他們,我幹嘛跟著吐?於是忽然都明白了。我決定安安靜靜,看著它爛,看著它毀滅,讓陳水扁帶著民進黨下沉,一切只能是這樣!

千萬記得,不要吵醒它,讓它安安靜靜,快快樂樂,陪著陳水扁,走向死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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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改革喊假的】

在府黨及黨團強力介入斡旋下,民進黨新系成員在中執會舉行前就知道大勢已去,不僅出席率超低,就連大砲型成員都自動「消音」,會後民進黨新系成員一律不發言。但有部分成員忍不住大罵:「被起訴書認定涉嫌貪汙的人不用送中評會,發言的人反而要送中評會?」痛批保皇派要求將發表不同意見者移送中評會停權的建議太過荒謬。

民進黨新系事前信誓旦旦要改革,上周五擴大中執會中砲火四射,昨天突然「消風」,使得民進黨新系昨天成為民進黨各派系嘲笑對象。

一名民進黨黨內重要幹部就笑著問「新系怎麼啦?不是很有理想要改革嗎?」一名立委也說,只要新系在會中開火,他會馬上回擊,沒想到民進黨新系沒半點聲音,「害我等到睡著了。」這位民進黨立委還揶揄新系,「感謝新潮流朋友『情義相挺』,原來我們過去是誤會他們了。」


↓教育孩子的好方法?↓ Y2006-11-09

【吾日三省吾身】

陳水扁總統日前向人民報告,反覆辯陳的事實上只有一點:「我身為一個總統,在體制不明確下,如此犧牲為國,人民不曉得感激,居然還落個被起訴貪瀆的下場,是情何以堪啊!」

他放棄了檢察官給他長達八十天的自清機會,一再地以謊圓謊;而在遭起訴後,以不具任何效力的「庭外陳述」,誣指威脅、諉過中共、混淆真相、博取同情,借此綁架民進黨、裹脅深綠選民,無非是為了自保身家性命,幾曾有過維綱護紀、愛國愛民的念頭?

在冗長的辯解中,處處高抬自我,維護自己,簡直視天下人為泥塑木雕的蠢物,可以任他哄拐戲弄一般,令有智之士咬牙切齒。但是,戰國時主張「貴我」、「為己」的楊朱,在九泉之下卻會起而大笑,以為終於後繼有人了!

陳總統在接見海外僑胞的場合,又如法炮製一番,依然不脫「貴我」、「為己」論調。這也就罷了,居然特意標舉了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的名言,沾沾自樂,毫不以為恥。試問陳總統,你以假發票冒領公款,為人(民)謀而忠乎?幾次三番愚弄國內外人士,與朋友交而信乎?除法律書外,束書不觀,傳而習乎?流傳千古的修身名言,一朝淪為貪腐者振振有辭的護身符,曾子泉下有知,會痛哭流涕到怎樣地步!

楊朱大笑,曾子痛哭,正不知台灣的老百姓該笑還是該哭。套句陳總統的名言,「嘸你是要安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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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小孩子,很會撒嬌,也會撒賴,還會撒野,更會撒謊。

他偷班費被抓到,他說那不是「偷」,他只是「拿」、「取」、「用」,或只是「挪」、「移」、「搬」,錢在這裡那裡都一樣,反正可以流來流去。你說,不行,這就是「偷」。他說,拿、取、用、挪、移、偷這麼多字,弄得他霧煞煞,「又沒有人給我上過課」。這是撒嬌。

他說,那些錢沒有落到他的口袋裡,所以,他沒有偷。這個孩子是班長,他說,他拿錢是去交朋友,因為他們班太小,又有一個窮凶惡極的歹厝邊不准人家跟他們作朋友,所以,他拿班費秘密去交朋友。

他花了很多錢,但朋友越來越少;他說,這沒辦法,交朋友有時「被吃、被騙」,錢像丟到水裡,都激不起一點漣漪。他到底把錢給誰了?怎麼花的?跟什麼詐騙集團作朋友?他說,不能說,帶到墳墓裡都不能說。這是撒賴。

他說,他沒有歪哥,但他曾買一只昂貴的鑽戒送情人,再拿這張發票申請班費。他說,他沒有歪哥,但他承認偶爾會拿班費買禮物,送給情人;噢,不,好像是情人的媽媽。他說,他沒有歪哥,他拿班費買很多很多女人精品,是為了要替班上交朋友,但他想不起到底送給誰了。

他說,他不是歪哥的人,怎可能連一百廿九元的發票都拿來A班費?這張一百廿九元的發票,他確實拿來申請班費。為什麼這麼作?這些問題,他一個也不回答。

很多人不相信他。班長讓同學這麼不信任,怎麼領導同學?他曾說,若司法證明他涉案,他就辭職;現在司法證明他涉案,他又說要等判決有罪才要下台。這是不是撒野?

他不下台,他說,這是因為他深深愛這個班費,不,他愛這個班級,他願意犧牲自己。他犧牲了什麼?

這個故事告訴天下的父母:如果孩子很會撒謊,又很會撒嬌、撒賴、撒野,小心他長大後變成總統。


↓禮、義、廉、恥↓

【面對憲政危機,知識分子豈能緘默】

在陳瑞仁檢察官將第一夫人吳淑珍列為被告、將阿扁列為共同正犯之後,陳總統隨即展開危機處理。短短兩天之內,他抱緊游錫?、鎮住呂秀蓮、壓制蘇貞昌、嗆聲陳瑞仁、綁死深綠盤、逼迫台聯黨。一場發生在台灣驚天動地的憲政危機,就在這般的操作下沒兩三天就船過水無痕。而決定後續發展的關鍵,竟然又是「深綠基本盤」、是「民進黨中執會」、甚至是扁游二人之間的密室會商與協議;廣大台灣人民全無置喙餘地。

在此,我們不能不嚴正的說:一個牽涉到台灣未來民主政治發展的憲政危機,絕不能這樣等閒視之,也絕不可以任憑一小撮私心自用的人操控;每一個台灣公民都該有參與討論、決定後果、提出批判的權利。其中最沒有資格缺席、最沒有權利保持緘默的,就是媒體與知識分子。

當前台灣的憲政危機,呈現於三個面向。就國家運作而言,陳水扁做為國家領導人,在台開案、SOGO案、國務機要費案相繼揭露之後,聲望大跌誠信盡失,客觀上根本無法有效執行其總統職務,但現有機制卻完全無法讓他去職,這是危機之一。就民主制度而言,陳總統公然在媒體上嗆陳瑞仁檢察官的作為,已然直接傷害民主的核心價值,對國家的民主制度造成重大傷害。陳瑞仁個人只是一位檢察官,但是他在台北地檢署起訴吳淑珍、點名陳水扁為共犯,卻是在代表國家執行司法公權力。儘管陳總統是掌握行政權力的龍頭,但是無論如何,總統也不能公然利用媒體衝撞檢察權的行使。如今,總統代表的行政權公開指斥檢察權,全國人民卻全然束手無策,這是憲政危機之二。就責任倫理而言,其實在台開案曝光之後,依責任民主的理念,陳水扁就應該請辭下台。但是阿扁不此之圖,硬是要以犀牛皮般的厚顏,適用人類舊石器時代的道德低標,重創民主責任倫理,這是台灣憲政的第三重危機。

面對這樣的三重憲政危機,台灣的知識分子恐怕沒有沉默的權利。雖然知識分子是泛稱從事知識探索的勞心者,但是不論古今中外,社會都不把知識分子做如此的窄化看待,反而是期望他們成為「社會的良心」。誠如當代大儒余英時先生所言,知識分子追求真理必然有其客觀的準則與內在的理路;這準則與理路不是任何外在的政治或宗教權威所能干涉。因此,一個敬業的知識分子必須謹守自己的求真精神與節操,希望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奉持。不僅中國學者如此,西方學者也同樣強調知識分子的虔敬執著。文獻也指出,西方知識分子對於一切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問題抱持深切的關懷,也有強烈的使命感去改變社會的不合理狀態。中、西知識分子對社會之所以如此的投入,乃是源自於他們求真求直的本然特質。

知識分子基於對社會的真誠關懷而抒發意見是理所當然;若深入分析,其中當然還是有程度的差別。對一位長久在實驗室裡埋首的工作者而言,關心台灣民主只是他們的表面責任(prima facie duty)。但是對於那些先前曾經對陳水扁政權維護、支持的人而言,如果他們還想被稱作知識分子,就更不能對今日台灣的憲政危機視而不見、悶不吭聲。以李遠哲為首的當初國政顧問團成員,以杜正勝、胡勝正、陳建仁三位中研院院士領銜的內閣從政學者,所有肩負百年樹人重責的大學校長,都應該要思考他們在這樣一個歷史關鍵時刻,究竟該扮演什麼角色。我們要提醒這些學術界的朋友:當初挺不挺扁、現在後不後悔,都可以是個人的判斷與選擇;但現在台灣的憲政危機,則是直接關乎民主核心價值的大是大非。每一位敢稱知識分子的人,都不能迴避。

如前所述,台灣正面臨空前的三重民主危機:國家機器近乎停擺、三權分立遭到挑戰、責任倫理瀕臨崩盤。在歷史上,每一個關鍵的時刻,都有知識分子提出呼籲、批判,而歷史往往也因為他們莊嚴不茍的態度而有所轉折。今天,台灣面對的考驗十分嚴峻,但問題的解決卻未必困難。當前問題的癥結都集中在陳水扁一人一家,但是法政經社的後果卻要由台灣全體人民來承擔。面對這樣的大不公、大不義,面對民主核心價值的衝擊,面對台灣的歷史,知識分子怎能緘默、豈能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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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09-0912 社團轉型‧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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