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Divers 潛水網 討論區,2000.5.17
(星期三) ,(作者: 大有為政府下的死老百姓)
這樣是合理的嗎?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這就是管理處的全名啦,是屬中央政府
的機關喔) 今年將龍洞灣公園標出去給民間經營,並於五月十三日正式開幕了。公園的
收費有停車費與入園費,停車費是大車100元,小車50元,而一個人的入園費為80元。
海岸是國家的、是老百姓的,政府規劃海岸的一部份做公園,以稅收的一部份在公園
建築設施,為老百姓的休閒活動提供去處是應該的吧!為了觀光據點的清潔、保持設施
的完善、維護民眾的活動安全而收取一些費用也是非常合理的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
該大家都能接受了!)。但是現在,政府將觀光據點交由民間業者管理和營運,而民間
業者當然是要將本求利(賠錢的生意沒有人要做吧?),結果到觀光據點遊憩的老百姓
就要付出更多的費用,這樣是合理的嗎?
海岸是大家的耶!政府是接受老百姓的委託來代為管理的耶!海岸的便民設施是老百
姓繳稅的錢蓋的耶!偉大的政府您能不能告訴小老百姓,以前公園由管理處負責的時候
,我們只要繳停車費,為什麼現在給民間經營我們就得繳一個人80元的入園費了?公園
還是原來的公園,我們並沒有享受到更多的服務設施呀?老百姓繳稅蓋公園,到公園走
走玩玩水還得繳80元?停車費不夠用?就算龍洞灣公園需要更多的維護與人事費的開支
,那冬山河親水公園那麼大,設施那麼多,維護與人事費開支比龍洞灣公園不知要多多
少,人家也是收一樣的停車費與門票,而且非假日還有折扣!如此比較,龍洞灣公園這
樣的收費是合理的嗎?
更有甚者,以前路過公園去潛水、去釣魚是不用繳錢的,也沒有進出時間的限制,但
是現在都得在上午八點到下午六點間繳錢才能路過!是路過耶,路過都要收錢,難不成
真的是"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土匪呀?山大王呀?親
愛的政府官員們,這樣是合理的嗎?
小弟牢騷發完了,就只能發發牢騷吧,沒什麼用處的,以後要到龍洞灣公園後面潛水
,還是得較以往多花一個人80元的入園費,就是不甘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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